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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04
事项分类
医疗卫生
事项名称
住院病历复制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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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和代理人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继承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继承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关系的法定证明。5.申请人为保险公司,提供患者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6.申请人为公检法机关,提供两人以上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附公章。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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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各医院确定
收费依据
市场调节价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受理单位
受理地点
见附件5
受理接待时间
见附件5
联系电话
见附件5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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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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