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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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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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住院病历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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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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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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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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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和代理人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继承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继承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关系的法定证明。5.申请人为保险公司,提供患者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6.申请人为公检法机关,提供两人以上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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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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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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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各医院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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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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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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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受理地点 |
见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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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接待时间 |
见附件5 |
联系电话 |
见附件5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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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附件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