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617 |
||
事项分类 |
技术服务 |
||
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
受理条件 |
协议受理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0号《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
||
申请材料 |
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
||
办事流程图 |
客户向中心业务受理科室提出预约申请,签订协议、采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
||
是否收费 |
是 |
||
收费标准 |
实行市场调节价 |
||
收费依据 |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2015)3号 |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受理单位 |
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受理地点 |
邢台市冶金北路1119号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
联系电话 |
0319-2291126 |
网上办理地址 |
/ |
||
备注 |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规范中相关物理、化学及微生物项目的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