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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17
事项分类
技术服务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条件
协议受理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0号《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
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办事流程图
客户向中心业务受理科室提出预约申请,签订协议、采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2015)3号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受理地点
邢台市冶金北路1119号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联系电话
0319-2291126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规范中相关物理、化学及微生物项目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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