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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18
事项分类
技术服务
事项名称
生活饮用水检测
服务对象
法人单位
受理条件
法人单位提出检测申请,经核实信息后按要求采集感观合格的水样,交费后进行检测。
实施依据
收费标准依据“冀价行费(2015)3号”执行;依据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GB/T5750.1~5750.13-2006开展检测工作;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证书附表所列取得的资质的项目。
申请材料
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活饮用水检验收费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证书附表。
办事流程图
法人单位向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控制科提出检测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疾控中心提供无菌采水容器(用于微生物项目);检测单位自备用于采集理化检测项目水样的容器,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样品交质量控制科,样品接收人员填写样品委托检验协议书后按双方约定的方法、项目进行检测。疾控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限内或商定的时限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常规项目32项,收费4564元。
收费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价行费(2015)3号”《关于修订我省卫生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在15个工作日完成,特殊情况按双方约定的时限进行。
受理单位
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受理地点
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控制科
受理接待时间
每周的周一、周二、周三。
联系电话
0319-2291218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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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