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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21
事项分类
医疗卫生
事项名称
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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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申请材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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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职业病诊断500元/人次,职业病诊断现场调查5000元
收费依据
冀价行费〔2015〕3号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北路1119号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291560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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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