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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40
事项分类
资格证明
事项名称
组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受理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74号)中报名条件及省卫计委相关规定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实施依据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申请材料
应届毕业生:①报名申请表;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其它 往届毕业生:①报名申请表;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其它
办事流程图
1.考生网上报名;2.市卫计委进行资格初审;3.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4.省卫计委进行资格复审;5.复审通过的,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复审未通过的,网上退费;6.发全国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61元/人/科
收费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46号)
办理时限
国家、省规定的时限
受理单位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教育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201号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
0319-5215887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