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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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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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在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地方病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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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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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单位和个人在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地方病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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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十一条;《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第十二条第二款;《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第457号令公布)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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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在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地方病等工作中的突出事迹材料、所在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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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申请--资料审查—实地考察—社会公示—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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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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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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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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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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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卫计委疾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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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201号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5215851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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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