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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44
事项分类
医疗卫生
事项名称
对在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地方病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服务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受理条件
单位和个人在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地方病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
实施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十一条;《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第十二条第二款;《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第457号令公布)第九条
申请材料
在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地方病等工作中的突出事迹材料、所在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办事流程图
申请--资料审查—实地考察—社会公示—表彰奖励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单位
邢台市卫计委疾控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201号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
0319-5215851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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