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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48
事项分类
医疗卫生
事项名称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申办
服务对象
医疗机构
受理条件
拟设立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
实施依据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河北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审核验收标准(试行)》
申请材料
1.《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审核验收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医疗机构根据《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及《验收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配中心基本情况及人员资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备设施、集中调配工作量,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4.医疗机构总体平面布局图、调配中心所在位置及布局平面图;5.调配中心负责人、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职务、职称、从事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年限等);6.调配中心工作流程图;7.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和质控指标;8.主要设备及检测仪器目录;9.调配中心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10.洁净区、层流操作台等检测报告;11.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办事流程图
1.根据审核验收权限,医疗机构将材料提交相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对符合设置条件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现场审核验收,专家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现场审核验收报告;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现场审核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对审核验收合格的调配中心同意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受理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
受理地点
桥西区中华大街201号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
0319-5215857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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