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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49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
事项名称
破产改制企业等退退养人员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服务对象
安置中心管理的破产改制企业等退、退养人员
受理条件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实施依据
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邢机编办〔2012〕396号)
申请材料
人事档案、1寸免冠照片3张
办事流程图
1-1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0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30天
受理单位
邢台市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服务中心服务四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羊市街126号三楼314室
受理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5: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5.30
联系电话
0319-5251184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