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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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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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破产改制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初审及审批后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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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安置中心管理的破产改制企业破产改制前退休人员和等退、退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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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属于安置中心服务的破产改制企业破产改制前退休人员和等退、退养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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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邢机编办〔2012〕396号)
2.邢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落实市属破产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邢人计领办字〔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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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结婚证、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或劳动部门提供的退休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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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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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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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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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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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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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服务中心服务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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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桥东区羊市街126号三楼312室 |
受理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5: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5.30 |
联系电话 |
0319-5251183 |
网上办理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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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