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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52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
事项名称
破产改制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初审及审批后发放
服务对象
安置中心管理的破产改制企业破产改制前退休人员和等退、退养人员
受理条件
属于安置中心服务的破产改制企业破产改制前退休人员和等退、退养退休人员
实施依据
1.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邢机编办〔2012〕396号) 2.邢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落实市属破产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邢人计领办字〔2011〕12号)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结婚证、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或劳动部门提供的退休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审批表》
办事流程图
4-1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0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12个月
受理单位
邢台市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服务中心服务三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羊市街126号三楼312室
受理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5: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5.30
联系电话
0319-5251183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