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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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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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提供企业登记档案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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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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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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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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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公民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查询的同时携带介绍信;2.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以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函)和工作证;3.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身份证,提供法院立案证明或判决书复印件(核原件);4.查询本单位登记档案的经济主体持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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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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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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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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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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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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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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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冶金北路916号703室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网上办理地址 |
0319-2129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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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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