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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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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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股权出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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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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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在市局登记注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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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公布)第二百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32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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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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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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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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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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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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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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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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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内资);邢台市冶金北路916号5楼515室(外资) |
受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联系电话 |
0319-2686519/2129578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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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