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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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71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对于传销行为,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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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8月23日公布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二十三条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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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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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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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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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冶金北路916号2楼221室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129585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