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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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79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流通领域媒炭和成品油抽检结果
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受理条件
实施依据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1号)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合同)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冶金北路916号2楼217室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129606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