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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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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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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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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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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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公布)第六条;2.《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发布国务院令第53号)第十七条;3.《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1998年9月4日公布)第十一条;4.《河北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冀质监函〔2012〕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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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申请表;2.企业产品标准的纸质和电子文本;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4.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5.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承诺,与相应推荐性标准的一致性声明;6.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7.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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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见附页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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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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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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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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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日-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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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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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89号1015室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
联系电话 |
0319-2608808/2608807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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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