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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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82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服务对象
企业
受理条件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要求
实施依据
1.《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公布)第六条;2.《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发布国务院令第53号)第十七条;3.《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1998年9月4日公布)第十一条;4.《河北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冀质监函〔2012〕725号)
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申请表;2.企业产品标准的纸质和电子文本;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4.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5.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承诺,与相应推荐性标准的一致性声明;6.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7.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事流程图
见附页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5日-7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89号1015室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
0319-2608808/2608807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