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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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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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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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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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识备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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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识管理办法》(1993年12月3日技监局标函〔1993〕502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2.《河北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考核办法(试行)》(冀质监办〔2013〕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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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企业申请采用国际标准认可应提交下列材料(3份):a)<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验收申报表>(内容包括:产品简介、申报产品的标准水平对比分析、产品检验方法标准水平对比等);b)采用国际标准后的产品标准文本;c)国际标准原文本、译文本(适当时);d)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e)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自查报告;f)三个主要用户使用意见及评价;g)能证明产品质量的其它资料,如:名优产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企业申请采标标志应提交下列材料(4份):a)<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b)采用国际标准后的产品标准文本;c)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d)采用国际标准认可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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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见附页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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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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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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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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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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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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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89号1015室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
联系电话 |
0319-2608808/2608807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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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