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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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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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实验室资质认定受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受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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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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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受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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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公布)第十九条;2.《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修订)第十九条;3.《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发布国务院令第53号)第二十九条;4.《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公布)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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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3.授权签字人的职称证书、至少两个以上省局培训的内审员证、企业法人实验室固定场所证明企业法人实验室固定场所证明;4.近两个月的标准查新报告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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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见附页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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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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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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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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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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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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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89号1109室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
联系电话 |
0319-2602097/2608805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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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