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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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85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实验室资质认定受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受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受理)
服务对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受理条件
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受理要求
实施依据
1.《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公布)第十九条;2.《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修订)第十九条;3.《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发布国务院令第53号)第二十九条;4.《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公布)第五十七条
申请材料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3.授权签字人的职称证书、至少两个以上省局培训的内审员证、企业法人实验室固定场所证明企业法人实验室固定场所证明;4.近两个月的标准查新报告等等.
办事流程图
见附页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3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89号1109室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
0319-2602097/2608805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