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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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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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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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计量技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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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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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计量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二十条;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三十条;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年11月6日发布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第三条;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办法》(2001年1月2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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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书1份。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4.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1份。5.项目表1---检定项目1份。6.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1份(如果有)。7.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1份(如果有)。8.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1份。9.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1份。10.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1份。11.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1份。12.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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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见附页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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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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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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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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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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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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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89号1111室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
联系电话 |
0319-2608706/2608707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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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