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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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69
事项分类
公共教育
事项名称
市直义务段教育(含特教)转学办理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因家庭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迁移等原因须转学者。
实施依据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
申请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租房协议)或居住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进城务工人员相关证明)等。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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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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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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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30天
受理单位
受理地点
市直义务段学校政教处(见附件1)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见附件1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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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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