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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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13
事项分类
文化体育
事项名称
体育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三、九、二十条),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八条
申请材料
1.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2.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3.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流程图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法律无明确规定
受理单位
邢台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办公室(钢铁南路126号)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全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319-2686260/5900187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