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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3
事项分类
公共教育
事项名称
市直义务段教育(含特教)学籍注销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实施依据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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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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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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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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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30天
受理单位
受理地点
市直义务段学校政教处(见附件1)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见附件1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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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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