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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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35
事项分类
技术服务
事项名称
食品、保健食品检验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符合检测要求的产品(样品)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21号)第六十四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申请材料
委托检验送样人员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食品、保健食品检验(委托检验)的收费标准为:4-386元/项
收费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冀价涉费字〔1993〕37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二零零一年度定期监督检验产品目录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0〕42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定第四批新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5〕68号)、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纯净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冀财综〔1999〕78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省定第二批质量监督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财综〔1999〕15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89号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检验业务室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070788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保健食品检验限重金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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