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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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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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属实举报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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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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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举报内容经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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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21号)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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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举报人提供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当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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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案件承办单位申报→投诉举报中心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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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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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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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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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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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投诉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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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桥东区西门里78号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投诉举报中心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3166788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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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市本级受理的投诉举报奖励的受理、审核、报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