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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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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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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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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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涉嫌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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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21号)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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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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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办结并回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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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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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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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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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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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投诉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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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桥东区西门里78号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投诉举报中心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全省统一受理 |
网上办理地址 |
http://110.249.137.206:8088/category/tsjbqz/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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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包括电话、来访、信件、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