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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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37
事项分类
公共安全
事项名称
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涉嫌违法行为。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21号)第一百一十五条
申请材料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办事流程图
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办结并回复举报人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投诉举报中心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西门里78号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投诉举报中心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全省统一受理
网上办理地址
http://110.249.137.206:8088/category/tsjbqz/index.html
备注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包括电话、来访、信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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