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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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38
事项分类
资格证明
事项名称
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发放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受理条件
体检合格人员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主席令27号)第五十一条。
申请材料
需办理健康证的人员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健康体检表,本人一寸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号码。
办事流程图
在体检机构领取体检表→政策法规科受理→审核体检表→发放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办结)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南路328号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3166089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按属地管理原则,市级管辖的企业由市局发放健康证明,县市区管辖的企业由县市区局发放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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