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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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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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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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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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体检合格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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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主席令27号)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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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需办理健康证的人员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健康体检表,本人一寸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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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在体检机构领取体检表→政策法规科受理→审核体检表→发放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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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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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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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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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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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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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南路328号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3166089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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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按属地管理原则,市级管辖的企业由市局发放健康证明,县市区管辖的企业由县市区局发放健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