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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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45
事项分类
资格证明
事项名称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考务服务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一)初级资格报考条件: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二)中级资格报考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3)获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实施依据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国统字〔1995〕46号文件
申请材料
1.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2.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寸3张;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办事流程图
登录网址(http://124.239.212.132/)→申请报名号→考生登录→填写报名信息→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考试→考试合格符合相应资格条件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35元/科/人
收费依据
冀价行费〔2011〕31号文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受理单位
邢台市统计局办公室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东区红星街139号市政府大院2号楼332房间
受理接待时间
根据具体报考通知要求
联系电话
0319-3288200
网上办理地址
http://124.239.212.132/
备注
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