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人防办
人防办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50
事项分类
公共安全
事项名称
“7.7”防空防灾演练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实施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中央军委2008年1月8日国发〔2008〕4号) 四、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十四)开展城市防空防灾演练。城市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防空防灾演练,检验和完善城市防空防灾方案,提高群众防空防灾技能,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和应急能力。要鼓励动员群众以志愿者身份参与防空防灾救援演练。
申请材料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单位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指挥通信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999号
受理接待时间
联系电话
0319-2606510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