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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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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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开放地下防空洞(室),提供避暑纳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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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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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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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87号)
一、大力完善人民防空系统的防灾功能
(三)拓展人防工程和疏散地域防灾避难功能。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为突破口,加大利用人防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力度。省人防办、省地震局要制订《人防工程兼作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人防、民政部门要协调做好利用人防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各级人防部门要对未利用人防工程进行摸排,制订改造方案,积极实施“纳凉送爽”工程,自2009年起逐步开放供市民避暑纳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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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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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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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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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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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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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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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平战结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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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999号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平战结合管理科 |
受理接待时间 |
联系电话 |
0319-2606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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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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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