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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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51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开放地下防空洞(室),提供避暑纳凉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实施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87号) 一、大力完善人民防空系统的防灾功能 (三)拓展人防工程和疏散地域防灾避难功能。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为突破口,加大利用人防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力度。省人防办、省地震局要制订《人防工程兼作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人防、民政部门要协调做好利用人防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各级人防部门要对未利用人防工程进行摸排,制订改造方案,积极实施“纳凉送爽”工程,自2009年起逐步开放供市民避暑纳凉。
申请材料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单位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平战结合管理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999号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平战结合管理科
受理接待时间
联系电话
0319-2606512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