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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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52
事项分类
公共安全
事项名称
利用防空警报提供灾情报知服务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实施依据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第二十三条战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由当地人民防空指挥部决定并发布命令。 设置警报通信终端设备的单位,接到警报发放命令后,必须按时发放。 第二十四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平时可以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
申请材料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单位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指挥通信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999号
受理接待时间
联系电话
0319-2606510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