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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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61
事项分类
住房保障
事项名称
房屋安全鉴定
服务对象
本市区内企业、自然人
受理条件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办事处出具的有关房产无争议证明。3.自然人还须提供身份证。
实施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129号令)第六条、第八条
申请材料
勘察、设计、施工及主体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
办事流程图
另附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鉴定项目,时限另行约定
受理单位
邢台市房屋安全鉴定处鉴定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中华大街88号邢台房管大厦四层西房屋安全鉴定处鉴定科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2222620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