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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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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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房屋安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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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本市区内企业、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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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办事处出具的有关房产无争议证明。3.自然人还须提供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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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129号令)第六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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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勘察、设计、施工及主体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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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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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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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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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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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鉴定项目,时限另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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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房屋安全鉴定处鉴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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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中华大街88号邢台房管大厦四层西房屋安全鉴定处鉴定科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2222620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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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