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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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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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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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市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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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10号》出租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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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第18号)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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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可能性证明;4.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所有材料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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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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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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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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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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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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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桥东房地产管理处、邢台市桥西房地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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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桥东区:邢台市桥西区公园东街园林综合楼3层桥东处
桥西区:中华大街88号房产大厦四层西区413室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联系电话 |
桥西区:0319-2255115桥东区:0319-3690688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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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