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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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7
事项分类
公共教育
事项名称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升级、留级、跳级办理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符合升级、留级、跳级条件的学生。
实施依据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申请材料
跳级申请书
办事流程图
跳级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考核达到高一年级水平的,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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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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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留级在学年度结束时办理;跳级在学年度起始阶段一个月内办理。
受理单位
受理地点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政教处(见附件1)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见附件1
网上办理地址
/
备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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