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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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公共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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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升级、留级、跳级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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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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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升级、留级、跳级条件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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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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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跳级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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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跳级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考核达到高一年级水平的,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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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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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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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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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留级在学年度结束时办理;跳级在学年度起始阶段一个月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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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受理地点 |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政教处(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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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见附件1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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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