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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8
事项分类
公共教育
事项名称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休学、复学办理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休学及休学期满后的复学。
实施依据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申请材料
休学申请书、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学申请书、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
办事流程图
休(复)学申请书、有效证明——学校初级审核(盖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批准(盖章)。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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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3天
受理单位
受理地点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政教处(见附件1)、邢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00-11:45,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1:45,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见附件1;0319-2235803
网上办理地址
/
备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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