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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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91
事项分类
住房保障
事项名称
住房置业担保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已申请住房贷款
实施依据
1、《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5月11日 建住房[2000]108号 第十三条;2、《关于补充邢台市邢房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批文手续的批复》
申请材料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所在城镇正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的身份证件;3、收入来源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已订立合法有效的住房购销合同;5、已足额交纳购房首付款;6、符合贷款人和担保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核→收取担保服务费→出具担保意见书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商业2%(贷款总额的),住房1.5%(贷款总额的)
收费依据
1、担保服务收费参照外地市同行标准,采取商业2%(贷款总额的),住房1.5%(贷款总额的)标准;2、由于业务开展属试行阶段,关于收费标准,待报市物价局批准。
办理时限
立等可取
受理单位
邢台市邢房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88号三楼住房置业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255500
网上办理地址
www.db0319.com(业务咨询网址)
备注
咨询热线电话:0319-22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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