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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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93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1A级、2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符合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的景区
实施依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年8月5日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第八条 《河北省旅游景区管理若干办法》(冀旅字〔2012〕7号)第七条
申请材料
县(市、区)旅游局初审推荐申请报告、景区创建工作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自检报告、景区宣传片、景观质量汇报PPT等。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资源开发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顺德路201号原邢台宾馆南楼2226房间
受理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5212010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