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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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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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旅游投诉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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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旅游者、旅游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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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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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5月5日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条;《旅游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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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三)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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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邢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受理投诉--调查取证--召集双方当事人商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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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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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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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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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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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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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顺德路201号原邢台宾馆南楼2119室 |
受理接待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319-5212020 |
网上办理地址 |
http://www.12301.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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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