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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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795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旅游投诉受理
服务对象
旅游者、旅游经营者
受理条件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实施依据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5月5日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条;《旅游法》第九十一条
申请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三)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办事流程图
邢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受理投诉--调查取证--召集双方当事人商谈--结案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受理地点
邢台市顺德路201号原邢台宾馆南楼2119室
受理接待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19-5212020
网上办理地址
http://www.12301.cn/
备注
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