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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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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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限额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备案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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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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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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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第十九条: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的1个月内,经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发改部门,逐级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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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文件相关要求和《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发改办财金〔2012〕1595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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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文件材料齐备→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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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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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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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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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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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发改委财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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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红星街139号市政府3号楼市发改委财贸科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3288029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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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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