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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8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限额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备案审核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条件
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
实施依据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第十九条: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的1个月内,经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发改部门,逐级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
申请材料
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文件相关要求和《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发改办财金〔2012〕1595号执行)
办事流程图
文件材料齐备→转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发改委财贸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红星街139号市政府3号楼市发改委财贸科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3288029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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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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