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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822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政府集中采购
服务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受理条件
依据财政主管部门采购计划原件(备案表或审批表、审核表)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年合法权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4.《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6.《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条:采购人、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适用于本办法;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8.《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9.《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10.《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
申请材料
(1)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2)财政主管部门集中采购备案表;(3)项目预算金额;(4)采购人提供采购需求,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确认采购文件;(6)委托采购要求的其他材料。a政府采购计划原件(备案表或审批表、审核表)b签字盖章齐全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c单位全称号d详细地址e项目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办公电话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单位
邢台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理地点
邢台市泉北西大街2868号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6室
受理接待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联系电话
0319-2681219
网上办理地址
http://www.ccgp-hebei.gov.cn/zfcg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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