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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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民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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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用电变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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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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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用户需要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时,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受理后提供变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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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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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用电户主体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2)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单;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军队、武警出具的办理用电业务的证明。过户须提供新旧双方有效证明(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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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用电申请→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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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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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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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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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居民用户更名、过户业务在正式受理且费用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暂停、临时性减容(无工程的)业务在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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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桥西区国网中兴西大街供电营业厅、邢台市桥东区国网新华南路供电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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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中兴西大街供电营业厅:邢台中兴西大街236号
新华南路供电营业厅:邢台新兴东大街318号 |
受理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周日:9:00-16:00 |
联系电话 |
0319-2127028/2127026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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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