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856 |
||
事项分类 |
民生服务 |
||
事项名称 |
集中供热串联用户拆除 |
||
服务对象 |
公民 |
||
受理条件 |
集中供热用户 |
||
实施依据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文件《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五章用热服务第四十条: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
|
||
申请材料 |
申请拆除业务单 |
||
办事流程图 |
用户自行拆除暖气→当年10月15日前申请报停→经营科入户检查→检查合格→录入系统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办理时限 |
当年10月15日前申请,三日内办结 |
||
受理单位 |
邢台市热力公司
|
受理地点 |
邢台市郭守敬北路51号热力公司经营科、热力客服中心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5903213/5995107/5995119 |
网上办理地址 |
无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