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力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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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热力总公司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856
事项分类
民生服务
事项名称
集中供热串联用户拆除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集中供热用户
实施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文件《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五章用热服务第四十条: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
申请材料
申请拆除业务单
办事流程图
用户自行拆除暖气→当年10月15日前申请报停→经营科入户检查→检查合格→录入系统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当年10月15日前申请,三日内办结
受理单位
邢台市热力公司
受理地点
邢台市郭守敬北路51号热力公司经营科、热力客服中心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5903213/5995107/5995119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燃气热力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