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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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民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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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供热计量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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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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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公司供热范围内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热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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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文件《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章供热计量第二十六条: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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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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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查询用户基本信息→核实信息→告知用户欠费情况,先按面积计费热价全额缴纳年度取暖费→用户交费收款出票→收费过程唱收唱付→找零与发票同时递交用户→采暖期结束后按两部制热计量收费标准核定热费→差额部分自动转入下个采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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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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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为每建筑平方米5.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5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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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邢台市物价局文件邢价管(2013)13号《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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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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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热力公司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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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郭守敬北路47号邢台热力客服中心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5995107 |
网上办理地址 |
热计量用户均可在工行、建行、中行、邢台银行、河北银行、邮政储蓄网上银行,通过输入用户卡号采取网上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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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