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力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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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热力总公司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871
事项分类
民生服务
事项名称
供热计量缴纳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公司供热范围内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热用户。
实施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文件《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章供热计量第二十六条: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申请材料
办事流程图
查询用户基本信息→核实信息→告知用户欠费情况,先按面积计费热价全额缴纳年度取暖费→用户交费收款出票→收费过程唱收唱付→找零与发票同时递交用户→采暖期结束后按两部制热计量收费标准核定热费→差额部分自动转入下个采暖期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为每建筑平方米5.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54元。
收费依据
邢台市物价局文件邢价管(2013)13号《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的通知》
办理时限
当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热力公司客服中心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郭守敬北路47号邢台热力客服中心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5995107
网上办理地址
热计量用户均可在工行、建行、中行、邢台银行、河北银行、邮政储蓄网上银行,通过输入用户卡号采取网上交费。
备注
燃气热力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