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力总公司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燃气热力总公司
燃气热力总公司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872
事项分类
民生服务
事项名称
供热用户办理退费业务
服务对象
公民与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符合退费条件的用户
实施依据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邢台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因供热单位责任致使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按下列规定退还热费:经供热单位测温的,热用户室内温度每低一度按日退还日标准热费的百分之十,低于十二度的,按日退还全部热费。
申请材料
入户测温单、交费票据
办事流程图
用户申请退费→持不达标入户测温单及交费票据→核查低温原因→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的低温按规定核算退费→办理退费手续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当日
受理单位
邢台市热力公司客服中心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郭守敬北路47号邢台热力客服中心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5995107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燃气热力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