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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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民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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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供热用户办理退费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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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民与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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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退费条件的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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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邢台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因供热单位责任致使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按下列规定退还热费:经供热单位测温的,热用户室内温度每低一度按日退还日标准热费的百分之十,低于十二度的,按日退还全部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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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入户测温单、交费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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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用户申请退费→持不达标入户测温单及交费票据→核查低温原因→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的低温按规定核算退费→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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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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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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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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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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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邢台市热力公司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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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邢台市桥西区郭守敬北路47号邢台热力客服中心 |
受理接待时间 |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5995107 |
网上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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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