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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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88
事项分类
公共教育
事项名称
市教育局下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档案保管、转送及信息查询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1.应届毕业生档案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向学校办理提取手续后带到高校;2.未参加高考、参加高考未上线、复读生、出国留学等学生的档案由学校代为保管;3.查阅毕业学生成绩单、学籍卡等档案,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实施依据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学生证。
办事流程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3天
受理单位
受理地点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见附件1)
受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见附件1;0319-2233098
网上办理地址
备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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