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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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89
事项分类
资格证明
事项名称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认证
服务对象
公民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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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7年11月23日公布)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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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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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在校学生25元/人次;其它人员50元/人次
收费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4〕57号)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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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邢台市教育局师教科(语委办)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555号邢台市教育局师教科(语委办)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291928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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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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