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教育局
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90
事项分类
公共教育
事项名称
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受理条件
/
实施依据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发布)第十七条;《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第三章“重点工作”中提出“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带动农村地区,促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
申请材料
/
办事流程图
/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
受理单位
邢台市教育局师教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555号邢台市教育局师教科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291928
网上办理地址
/
备注
/
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