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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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91
事项分类
资格证明
事项名称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审核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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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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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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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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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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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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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邢台市教育局师教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555号邢台市教育局师教科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235812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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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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