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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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92
事项分类
公共教育
事项名称
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奖励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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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公布)第十三条;《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公布)第三十三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1994年3月14日发布国务院令第151号)第六条;《河北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冀教人〔1998〕11号,河北省教育委员会、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教育工会1998年2月13日发布)第二条。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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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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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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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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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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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邢台市教育局人事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555号邢台市教育局人事科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235196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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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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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