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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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序号
98
事项分类
公共教育
事项名称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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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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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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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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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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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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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邢台市教育局法制安全科
受理地点
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555号邢台市教育局法制安全科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319-2235528
网上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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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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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