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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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19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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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批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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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档案局、政府研究室、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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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银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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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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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日;承诺时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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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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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一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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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邢政发〔2015〕19号)待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后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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