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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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2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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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和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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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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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散装水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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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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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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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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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2007年6月6日公布商改发[2007]205号)第十一条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公布)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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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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