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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021002
项目名称
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和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机构
散装水泥办公室
实施对象
企业或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2007年6月6日公布商改发[2007]205号)第十一条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公布)第三十二条

备注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