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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021003
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机构
散装水泥办公室
实施对象
企业或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公布),第三十三条

备注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